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高层次财会人才的能力素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5号)有关精神,现将我省2024年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财政部分配我省2024年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3期共118人。
(一)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第13期
1.培训时间:2024年7月8日-7月17日
2.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3.培训人数:60人
(二)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第23期
1.培训时间:2024年11月9日-11月18日
2.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3.培训人数:40人
(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第6期
1.培训时间:2024年11月8日-11月17日
2.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3.培训人数:18人
二、培训对象
(一)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对象包括中央在鄂企业一二三级企业、省级国有企业一二级企业、上市公司及省内其他重点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同级别的单位分管领导,中央在鄂企业一、二级企业可以放宽到财务部门负责人。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对象为省级机关、省属医院、省属高校的总会计师或财务负责人。
三、报名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按要求填报《湖北省2024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报名表》(见附件),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报名表原件及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单位性质证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材料扫描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班第13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第23期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班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省财政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财政部会计司复核后确定参训名单。
四、培训经费
学员培训费由财政部专项解决。培训往返差旅费和培训期间的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贴。学员食宿费由国家会计学院按规定向学员收取。
五、结业与证书
财政部会计司与国家会计学院共同负责培训情况的考核、评定工作,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学员结业时颁发“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证书”。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全省培训组织工作由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各市州财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协助实施。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黄艳,电话:027-67818762,邮箱:kjc5062022@163.com。
(二)为确保培训班组织有序,参加培训人员应如期参训,中途不得无故缺课。如本单位参训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训的,应提前7天按规定请假报告。没有参加培训且未请假,造成名额浪费的,取消本人今后及其所在单位下年度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报名资格。
(三)参训人员完成培训,并取得“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证书”的,视同完成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办理。
附件:湖北省2024年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报名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