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现代服务业领域人才申报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会计行业战略人才后备力量培养,现就开展2022年“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现代服务业(会计)领域人才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人员。每位申报人员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计划,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津贴人才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已入选国家、部省级人才计划或武汉市战略科技、产业领军等同类人才计划的人才,原则上不再申报。
二、申报名额
2022年全市计划培育支持现代服务业领域“武汉英才”100名(40周岁以下占比不低于50%),其中:会计领域人才名额按相关程序确定。原则上每单位申报人员不超过1名(集团化企业由集团统一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武汉市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
3.具备科学家、企业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恪守学术操守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4.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在引领创新、改革攻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知名度、影响力,能发挥一定的行业引领和带动作用,具备成长为行业领域领军人才的潜力。
(二)推荐条件
1.精通理财、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国际惯例,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会计实务人才。
2.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复合型知识结构,熟悉国内外会计行业规则,在企业战略经营和管理决策,解决复杂经济业务问题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在国内外会计市场规范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人才。
四、申报程序
(一)推荐申报
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现代服务业领域申报书(2022年版)》(附件),并于2022年10月20日前连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初审
市财政局组织对申报书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执行申报条件标准,经初审后形成《初审情况报告》、《初审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连同申报书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和复核认定。
五、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人才申报工作,对照申报条件做好审核推荐,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将撤销其入选资格。
(二)单位和申报人员应认真阅读《“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现代服务业领域申报书(2022年版)》中的《填写说明》,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与附件一同胶装成册(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提交的申报材料册一式3份,并提供word和pdf扫描电子文本各一份。
六、培养支持政策
(一)市委人才办为入选人才颁发证书,并将入选人才纳入市级人才服务范围。
(二)对“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入选人才给予6万元资金资助,分3年拨付,每年2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工作和生活补贴、专题研究、学术交流等。
(三)优先推荐“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入选人才申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和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重大成果转化、优势学科建设等项目。
(四)入选“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的人才负责的现代服务业项目,能推动企业、行业或集聚区发展,创新业态、填补空白、显著扩大规模和效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国家、省各类政策支持。
附件:“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现代服务业领域申报书
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处 喻飞飞
联系电话:85734432
电子邮箱:492552083@qq.com
武汉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
现代服务业领域申报书
(2022年版)
申 报 人:
申报领域:
工作单位(盖章):
职 务: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武汉市人才工作局 | 印制 | |||||||||||||||||||||||||
武汉市发改委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国 籍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
最高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 | 专 业 | ||||||||||||||||||||||||
身份证 号码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专业技术职称 | ||||||||||||||||||||||||
单位性质 | □国有 □合资 □民营 □其他 | |||||||||||||||||||||||||
单位地址 | ||||||||||||||||||||||||||
单位账号 | 开户银行: 帐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 (包括技术培训和进修) | ||||||||||||||||||||||||||
起止年月 | 何校、何单位学习、工作 | 所学(从事)专业及职务 | ||||||||||||||||||||||||
主持(参与)的具体项目(课题、展会、赛事、重大工程/项目、研发计划) | ||||||||||||||||||||||||||
名称 | 起止时间 | 经费总额 | 经费来源 | 承担职务和具体任务 | ||||||||||||||||||||||
获得专利情况 | ||||||||||||||||||||||||||
专利名称 | 类别 | 获取日期 | 批准机构 | 专利号 | 专利 所有人 | |||||||||||||||||||||
主要代表著作和论文 | ||||||||||||||||||||||||||
论著名称 | 发表时间 | 排名 | 主要 合作者 | 出版(发表)机构 | 刊物类别 | |||||||||||||||||||||
获得奖项或荣誉(限市级以上奖项) | ||||||||||||||||||||||||||
奖项(荣誉)名称 | 级别 | 颁发机构 | 颁发时间 | |||||||||||||||||||||||
主要事迹材料 (1000字以内,可附页) |
申报人主要事迹包括为本人或企业、行业和国家作出的贡献,取得的成绩、技术创新以及在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可用数字量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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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承诺: 1、本人以上所填写内容和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2、自入选“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后,全职在武汉市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3、同意市发展改革委、人才局查询本人的公共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情况。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
单位对申报人主要业绩和贡献的概要评价(200字以内)
申报人有关信息属实,本单位承诺予以支持,特推荐申报“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责任部门推荐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牵头单位审核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委人才办核准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填 写 说 明
一、注意事项
1.本表作为参加“武汉英才”计划培育支持专项评选的主要材料,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
2.《申报书》填写内容应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
3.表格中涉及支撑材料的,请附支撑材料的复印件。
4.申报书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与附件一同胶装成册(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申报材料(包括附件)提交一式3份。同时,提供word和pdf扫描电子文本各一份。
二、封面
1.“申报人”栏填写本人身份证所用的姓名。
2.“申报领域”栏请在“金融、商贸、会展、物流、人力资源、科技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工业设计、信息技术、会计、审计、法律、咨询”中选择一种填写。
3.“工作单位”栏指申报人所在的企事业单位,要与《申报书》中“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行政公章一致。
4.“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栏应填写申报人所在单位地址及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报工作人员和联系电话。
三、基本情况
1.“出生年月”栏填写应与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一致,例如1970.01。
2.“政治面貌”栏按国家规范填写,如“中共党员”“民盟盟员”“民进会员”等。
3.“最高学历学位”栏以申报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为准,例如研究生/博士。
4.“毕业院校及专业”栏填写申报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中的毕业院校、专业。
5.“专业技术职称”栏以申报人获得的本行业最高资格等级为准。
6.“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栏填写申报人常用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
四、工作业绩情况
1.“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栏按照时间倒序,简要、完整描述教育和工作经历,起止时间要连续。
2.“主持(参与)的具体项目”“获取专利情况”“主要代表著作和论文”“获得奖项或荣誉”栏按时间顺序由先至后填写近五年取得的成果。
3.“主要事迹材料”栏要突出申报人在工作实绩方面的内容,以近五年成绩为主。主要包括申报人为本人或企业、行业和国家作出的贡献,取得的成绩、技术创新以及在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五、推荐意见
1.“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说明推荐理由、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
2.“责任部门推荐意见”栏,由归口管理的市直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3.“牵头单位审核意见”栏,由牵头管理的市直部门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4.“市委人才办核准意见”栏,由市委人才办签署意见并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