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鄂财会发〔2022〕50号),学分规定如下: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1学时=3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学分记录当年度有效,过期不补。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及当年符合折算条件折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