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会计人员需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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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释:
1、会计人员包括: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