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向武汉邦和华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送达《整改通知》的公告

湖北会计
2024-03-28

会计师事务所.png


武汉邦和华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的规定,我厅于 2023年12月11日作出了《省财政厅关于责令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的通知》(鄂财函〔2023〕174号,以下简称《整改通知》),责令你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通过EMS邮寄方式送达《整改通知》。

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原因,向你单位邮寄送达《整改通知》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也可到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武昌区中北路8号510室、联系电话:027-67818765)领取上述文书。


附件:整改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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