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邦和华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97 号)的规定,我厅于 2023年12月11日作出了《省财政厅关于责令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的通知》(鄂财函〔2023〕174号,以下简称《整改通知》),责令你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通过EMS邮寄方式送达《整改通知》。
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原因,向你单位邮寄送达《整改通知》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也可到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处(武昌区中北路8号510室、联系电话:027-67818765)领取上述文书。
附件:整改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3月27